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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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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照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涉及教育的问题,2021年仍以高质量完成“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绩效管理目标为牵引,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各区教育局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既将其作为民生问题、资源问题予以解决,更将其视为发展问题、改革问题加以考量。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摸底调研,在全面了解掌握现有资源和科学预测未来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科学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确保至2021年年底,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二、科学认定,优化普惠园的数量与质量

 

    (一)出台细则。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19〕2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等重要政策,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标准。各区教育局要围绕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民办幼儿园学位比5:3:2),保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不降低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切实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保教费限定在合理区间(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功能区〕和新城区的城关地区不超过1500元/生•月,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生•月),将园舍条件、设备设施、教师素质等办园质量条件作为认定的重要内容,突出限价惠民和提质利民。

 

    (三)严格程序。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把好政策宣传关、工作程序关、结果公示关,推动认定工作规范公开、合理合规。各区教育局要在官网和拟认定的幼儿园门口同时公示认定结果,确保信息公开到位。

 

    (四)优化方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各区教育局要因地因时制宜,采取适当方式对标认定,倒排认定时间和进度,提高认定效率和质量。可参考2020年开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的做法,对过去两年幼儿园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通过办园水平复评且收费合理的一级及以上等级民办幼儿园,只要其申报材料齐备,可以直接认定。严格控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未评定等级幼儿园的数量。无证幼儿园经整改转为正规办园的,必须经认定后方可纳入普惠行列。依据《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19〕2号),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等部门的分工协作。

 

三、加大扶持,推动普惠园优质长远发展

 

    (一)落实奖补支持。2021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仍分为3000元/生•年(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三个档次。所需资金由各区负担,市财政根据各区实际补助情况给予各区不超过50%的补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各区要统筹安排财力,认真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激励作用,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重点保障办园条件改善、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补充、园舍维修改造、园舍租金支付、教师待遇提高、园长教师学历提升和培训、保教费收费降价等。鼓励各区根据自身财力,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提标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奖补资金,将视各区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投入情况和效果进行分配。

 

    (二)深化帮扶指导。继续加强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持续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与发展中的普惠性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通过派驻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交流任教,普惠园年轻教师到省、市级示范园跟班学习,联合教研等形式,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整体保教水平。

 

    (三)加强师资培训。各区教育局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公办园教师培训一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采取远程、集中、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

 

四、完善监管,督促普惠园合法规范办园

 

    (一)规范收费管理。各区要主动沟通区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来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定期与学生家长结算。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普惠性幼儿园要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各区教育局要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督服务电话。严格核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抽查和复核机制,强化年检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统一时间,完成普惠园资源统计工作

 

      2021年5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的指导下,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将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统一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武教规〔2019〕2号)提交我局财务处,在我局发展规划处指导下做好教育部机构代码系统民办幼儿园普惠标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统计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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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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